----------------------------------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06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社会服务管理局于上午发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社会服务管理局智慧新区(高铁试点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公开
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慧新区(高铁试点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智慧新区(高铁试点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项目编号:ZBB-2018-XGCG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晗桢 项目联系电话:37766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社会服务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4楼 联系方式:吴美初 30719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焦晗桢 3776668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523号秦基大厦D座16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经开区(头屯河区)社会服务管理局智慧新区(高铁试点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人员队伍,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3、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相应类似项目咨询、操作及编制经验;4、近三年内申请人承接的单项工程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3项(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或交付使用相关证明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28日 10:30 至 2018年03月10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523号秦基大厦D座1606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1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1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社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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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乌鲁木齐 中标 招标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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