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07日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于下午发布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3月7日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16-01-0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晨 项目联系电话:021-515025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昌平路991号 联系方式:许鹤龄 021-526568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晨 021-51502512 代理机构地址: 斜土路1223号五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受托管理三家及以上场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须附受托管理承包合同);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昌平路)采购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食堂管理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3、交付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 4、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5、采购预算金额:1335349元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3-08 至2018-03-14 每天09:00-15:00,由被授权代表人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 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6)《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或投标人受托管理三家及以上场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前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六楼进行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03月29 日下午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年 03月 29日下午13: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六楼大会议室。 2、开标地点: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六楼大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六楼。 2、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交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 联系人:许鹤龄 联系方式: 5265683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楼 联 系 人:王晨 电 话: 51502512 传 真: 51712207*54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受托管理三家及以上场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须附受托管理承包合同);(3)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534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14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六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六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9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9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六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来源:上海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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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静安区 徐汇区 工程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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