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07日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于上午发布财政票据印制服务招标公告3月7日
受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委托,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对[3500]FYZB[GK]2018011、2018年度福建省财政票据印制服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0]FYZB[GK]2018011
2、项目名称:2018年度福建省财政票据印制服务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1-1 | 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电脑) | 否 | 1(批) | 834246 |
| 834246 | 16684 | | 2 | | 2-1 | 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电脑) | 否 | 1(批) | 790398 |
| 790398 | 15807 | | 3 | | 3-1 | 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平推三联)(50份/本) | 否 | 1(批) | 212400 | | 3-2 | 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滚筒四联) | 否 | 1(批) | 240300 | | 3-3 | 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滚筒三联) | 否 | 1(批) | 125280 | | 3-4 | 福建省代收行政罚款收据(滚筒四联) | 否 | 1(批) | 125400 | | 3-5 | 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收费专用票据(滚筒三联) | 否 | 1(批) | 75600 |
| 778980 | 15579 | | 4 | | 4-1 | 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平推三联)(50份/本) | 否 | 1(批) | 672000 | | 4-2 | 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滚筒二联) | 否 | 1(批) | 104160 |
| 776160 | 15523 | | 5 | | 5-1 | 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平推二联)(50份/本) | 否 | 1(批) | 771000 |
| 771000 | 15420 | | 6 | | 6-1 | 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滚筒三联) | 否 | 1(批) | 315000 | | 6-2 | 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平推四联)(50份/本) | 否 | 1(批) | 171000 | | 6-3 | 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平推三联)(50份/本) | 否 | 1(批) | 64800 |
| 550800 | 11016 | | 7 | | 7-1 | 福建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学生收费专用票据(滚筒三联) | 否 | 1(批) | 112320 | | 7-2 | 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平推三联)(25份/本) | 否 | 1(批) | 114400 | | 7-3 | 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平推二联)(50份/本) | 否 | 1(批) | 84000 | | 7-4 |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滚筒三联) | 否 | 1(批) | 90720 |
| 401440 | 8028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网==》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特殊要求1 | 投标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特殊要求2 | 投标人需是通过近五年(2013、2014、2015、2016和2017年度)福建省财政票据印制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并承印过福建省财政票据任一年度的企业(提供购买的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提供任一年度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结算发票复印件)。 | 包:2|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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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特殊要求1 | 投标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特殊要求2 | 投标人需是通过近五年(2013、2014、2015、2016和2017年度)福建省财政票据印制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并承印过福建省财政票据任一年度的企业(提供购买的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提供任一年度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结算发票复印件)。 | 包:3|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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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特殊要求1 | 投标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特殊要求2 | 投标人需是通过近五年(2013、2014、2015、2016和2017年度)福建省财政票据印制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并承印过福建省财政票据任一年度的企业(提供购买的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提供任一年度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结算发票复印件)。 | 包:4|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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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特殊要求1 | 投标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特殊要求2 | 投标人需是通过近五年(2013、2014、2015、2016和2017年度)福建省财政票据印制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并承印过福建省财政票据任一年度的企业(提供购买的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提供任一年度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结算发票复印件)。 | 包:5|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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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特殊要求1 | 投标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特殊要求2 | 投标人需是通过近五年(2013、2014、2015、2016和2017年度)福建省财政票据印制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并承印过福建省财政票据任一年度的企业(提供购买的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提供任一年度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结算发票复印件)。 | 包:6|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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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特殊要求1 | 投标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特殊要求2 | 投标人需是通过近五年(2013、2014、2015、2016和2017年度)福建省财政票据印制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并承印过福建省财政票据任一年度的企业(提供购买的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提供任一年度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结算发票复印件)。 | 包:7|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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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 | 特殊要求1 | 投标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特殊要求2 | 投标人需是通过近五年(2013、2014、2015、2016和2017年度)福建省财政票据印制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并承印过福建省财政票据任一年度的企业(提供购买的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提供任一年度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结算发票复印件)。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3-06 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3-21 17: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3-28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3-28 09:00,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联系人姓名:李纯杰 联系电话:0591-8709786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 项目联系人:毛露清 联系电话:0591-83569183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2018-03-06
来源:福建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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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 招标 资格 中标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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