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环卫作业养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具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4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环卫作业养护服务 2、招标编号:SHXM-16-20180307-061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18-41979) 3、预算编号:16-18-41979001,16-18-41979002,16-18-41979003,16-18-4197900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分4个包件,相互独立,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包件一:同凯路(隆安东路~龙宇路)临桂路(杭州湾大道~战斗港河)卫清东路(杭州湾大道~亭卫南路)道路保洁服务包件二:战斗港路(龙胜路~临桂路)板桥西路(杭州湾大道~亭卫南路)龙胜路(杭州湾大道~亭卫南路)龙宇路(杭州湾大道~亭卫南路)道路保洁服务包件三:隆安东路(亭卫南路~杭州湾大道)临桂路(卫阳路~亭卫南路)卫阳路(隆安东路~龙宇路)板桥西路(东平南路~卫零路)体育场东环路(漕廊公路~体育场南环路)体育场南环路(体育场东环路~松卫南路)体育场北环路(体育场东环路~松卫南路)道路保洁服务包件四:海凌路(金山大道~龙山路)海云路(金山大道~龙山路)浩源路(金山大道~南阳弯路)蒙源路(浩源路~蒙山北路)龙山路(卫零北路~海盛路)蒙山北路(金山大道~龙航路)南阳弯路(蒙山北路~卫零北路)龙海路(金山区邮政局~海云路)道路保洁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金山区。 6、交付日期:3年,由2018年起,到2020年止。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合同总价除按政策性调整外,其他不作调整。 7、采购预算金额:6083000.00元(国库资金:6083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3-0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3-1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可以网上下载,加盖投标人公章)(6)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注:以上资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3-07 16:00:00至2018-03-14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后,请于2018年03月07日至 2018年03月14日上午 9:00 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在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报名初审合格,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初审合格之日起至2018年 03月14日16:00时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 sh.gov.cn)下载采购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3-28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3-28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 金山区 龙山路555号六楼东606开标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 金山区 龙山路555号六楼东606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网上投标回执;3.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3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4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3.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3.6无疑问回复函(原件);3.7投标保证金收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学府路11号 | 地址:金山区 龙山路555号 | | | 邮编:200540 | 邮编:200540 | | | 联系人:黄展 | 联系人:封琴琴 | | | 电话:57970636 | 电话:67297778 | | | 传真:/ | 传真:57921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