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10日永平县林业局于上午发布永平县林业局2017年度太阳能热水器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3月10日
永平县林业局2017年度太阳能热水器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永平县林业局2017年度太阳能热水器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项目经永平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平县林业局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YPCG2018-09),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采购内容:采购太阳能热水器生产经营企业3户。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网==》
1.2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1.3供货时限: 前完全安装验收结束,包括太阳能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工作。 1.4验收时间:所有太阳能完全安装调试结束,正常使用10日历天后进行验收。 1.5供货地点:永平县所辖各项目村委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服务能力,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4投标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5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2.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2.9所有产品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如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时,供应商需承担随之带来的一切后果。 2.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且具备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及相关资质证书; (2)所投太阳能生产厂家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所投太阳能产品取得国家能效标识证书; (4)须具有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认可的太阳能热水器与真空管质量检测报告(包括热性能、水质、耐压、过热保护、空晒、外热冲击、淋雨、耐冻等产品检测报告); (5)近年(2016年或2017年)省或省级以上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4月2日16:0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保证金账户: 户 名: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 开户银行:永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0000061117894012 联系人:吴林芬 联系电话:0872—6521488 3.2付款方式:乙方与农户签订建设安装协议后,由农户自行一次性将自筹资金支付给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投入正常使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后,由甲方将采购项目扶持补助资金一次结算完毕。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须知: 5.1报名并领取招标资料时间: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地点: 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5.3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至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报名,同时提交报名资料。 (2)网络报名:将所有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490576623@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信息; (3)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林芬 张娅 (0872-6521488) 5.4招标文件成本费¥600.00元/份,售后不退。 5.5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备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理人参加时提供】;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 (7)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 (8)太阳能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所投太阳能产品的国家能效标识证书; (10)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认可的太阳能热水器与真空管质量检测报告(包括热性能、水质、耐压、过热保护、空晒、外热冲击、淋雨、耐冻等产品检测报告); (11)近年(2016年或2017年)省或省级以上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日上午0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上午09 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采购)单位:永平县林业局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林芬 张娅 电 话:0872—6521488 发布时间:
来源:云南永平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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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中标 资格 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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