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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3月14日肇庆市救助管理站(肇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于上午发布肇庆市救助管理站(肇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3月14日
肇庆市国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肇庆市救助管理站(肇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肇庆市救助管理站(肇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肇庆市救助管理站(肇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GX2018-006-H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8-22836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肇庆市救助管理站(肇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地址:肇庆市后沙街北巷1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758-28339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肇庆市国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小姐0758-2283678 代理机构地址: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文化创意大厦16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智能监控系统设备:1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3日 08:30 至 2018年04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文化创意大厦16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1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广东肇庆市救助管理站(肇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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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肇庆市 中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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