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17日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于上午发布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苍南县灵溪镇2018年度东片区(示范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的公开招标公告3月17日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苍南县灵溪镇2018年度东片区(示范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苍南县灵溪镇2018年度东片区(示范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请准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 CNDL20181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分类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保洁示范区 | 东片保洁区 | 1 | 项 | 1016.8389 | (1)、东至苍南大道(含); (2)、南至江滨路(含); (3)、西至龙渡路(含)--仁英路(含)--车站大道(含)--通福路(不含)--东仓路(通福路至高铁段)--高铁线以南; (4)、北至高铁线以南; | / | 说明 | 1、保洁区实际范围如有争议,以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裁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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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企业经营范围包含“环境卫生保洁”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内容(建筑物内部保洁除外); (3)、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二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4)、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五、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等: 集中报名/发售时间:2018年3月 19日至2018年3月 27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集中报名/发售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发售点:苍南县灵溪镇东方景园商办2#楼201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 11 日 9 : 30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 八、开标时间:2018年4月11 日 9:30 九、开标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4-5楼,具体开标室以当日4楼大厅电子公告牌指示为准) 十、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交付方式:汇款/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3 2840 2920 0215 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的资料: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d、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供应商简介。 以上报名资料中所需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按标段分别装订成册,经核查合格后方可购领招标文件,本次报名所提交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2、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入库的供应商,以上所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只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前往代理公司处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6、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2171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东方景园商办2#楼201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82000 传 真:0577-688820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四楼)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定稿)------苍南县灵溪镇2018年度东片区(示范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doc 795.0K 灵溪镇地图.jpg 13.6M
来源:浙江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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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保洁 招标 兴城 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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