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8年静安区教育局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年静安区教育局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20180319-241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8-13894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教育局便携式计算机采购 5、交付地址:按合同 6、交付日期:按合同 7、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0元(国库资金:7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3-2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4-0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须有相关营业范围、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 、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2个月内)、品牌经销商证明、以上相关材料均需要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必须可查询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信息。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3-20 17:00:00至2018-04-09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4-17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4-17 14: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秣陵路80号61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静安区教育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和田路195号 | 地址:秣陵路80号4楼 | | | 邮编:20000 | 邮编:200040 | | | 联系人:俞老师 | 联系人:陈德鸣 | | | 电话:62150900 | 电话:62551671 | | | 传真:62150900 | 传真:6255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