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合作伙伴。中选社会资本将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新城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河投资公司”)在慈溪市组建项目公司,中选社会资本拥有该公司95%股权,政府方出资代表拥有该公司5%股权。 2、在《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经慈溪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前提下,新城河办公室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草签《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新城河办公室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 3、项目规模: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调研,本项目总投资约44.65亿元,建设投资为196515.39万元(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征地拆迁费用及前期费用25亿元,总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 4、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负责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PPP合作期为十五(15)年[包括建设期三(3)年和运营期十二(12)年]。合作期满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