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田度基地废弃物处理委托运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3)投标人获得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服务的许可);(4)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大中型生活垃圾中转运输项目和1个粪便预处理项目五年及以上的运营业绩。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实力,满足运营规模要求:生活垃圾中转运输不小于500吨/日,粪便预处理不小于250吨/日。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田度基地废弃物处理委托运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20180411-177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180031) 3、预算编号:06-18-2207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2)服务内容:田度基地兼具五大废弃物处理功能:1、生活垃圾中转站;2、粪便预处理厂;3、通沟污泥处理厂;4、餐厨垃圾处理厂;5、大件垃圾处理厂。服务内容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各作业厂站的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材料、机械等综合管理,污水外运处理、前段除臭灭蝇、生产厂区保洁等。(3)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投标报价按一年的服务费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本项目预算金额) 5、交付地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31395600.00元(国库资金:313956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文等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4-1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4-18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在本市设有固定服务机构的相关说明(限A4幅面3页,)(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4)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5)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周内);(6)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3个月,原件扫描件);(7)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8日,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8)供应商提问时间:2018年4月19日11:00时前接受提问;(9)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按招标文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4-11 17:00:00至2018-04-18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5-07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5-07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天山路600弄4号思创大厦6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天山路600弄4号思创大厦6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3)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芙蓉江路36号415室 | 地址:天山路600弄4号6楼 | | | 邮编:200336 | 邮编:200000 | | | 联系人:孙红萍 | 联系人:公用4 | | | 电话:62708418 | 电话:13816137180 | | | 传真:62708418 | 传真:627333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