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沂水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C-2018-043(YSZC-SDHF-20180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包一 | 保险采购项目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为2017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投标成交入围单位; (4)供应商须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只允许唯一的机构(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子公司)前来投标,供应商属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须出具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授权书;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各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显示网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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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年 4 月 1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除外)) 2.地点:山东恒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四楼,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3.方式:当面售取。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法人参加的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2017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山东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相关医疗保险资格招标入围单位证明材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属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授权书,“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显示网站网址)。 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售价: 300元/份。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 年 4 月 24 日 14时 00 分至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 4月24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沂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方式:1531855905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28988号乐梦中心3#1507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方式:18653153678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8年4月20日12:00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 0330 1004 6000 0137 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