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19日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上午发布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苍南县路灯设施维护与养护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2018年度苍南县路灯设施维护与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 CNDL201818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2018年度苍南县路灯设施维护与养护项目 | 项 | 1 | 1563万元 |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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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为2个月)为准; 4、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机电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且不能有在建项目; 5、技术负责人要求为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能有在建项目; 6、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来源:十环网==》
五、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点、售价等: 1、集中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2、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灵溪镇玉苍大厦A栋一单元1202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 9:30整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 八、开标时间:2018年5月10日 9:30整 九、开标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4-5楼,具体开标室以当日4楼大厅电子公告牌指示为准)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3000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苍南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的资料: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报名登记表、供应商简介。 以上报名资料中所需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按装订成册,经核查合格后方可购领招标文件,本次报名所提交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 2、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其他要求: (1)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入库的供应商,以上所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 (2)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5.本项目在报价评审时对已注册正式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报价分评审,详细规定见“评标办法”。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7-6476293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玉苍大厦A栋一单元1202室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传 真:0577-688105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
附件信息: CNDL2018184--2018年度苍南县路灯设施维护与养护项目.doc 662K
来源:浙江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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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浙江 苍南县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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