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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0日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于上午发布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政府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公开招标公告4月20日

时间:2018-04-20 07:2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7047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发布关于:2018年04月20日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于上午发布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政府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公开招标公告4月20日的信息
来源: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20日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于上午发布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政府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公开招标公告4月20日

  佛山市浩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政府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

项目编号:FSHC2018019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7-820311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三街40号

联系方式:孔小姐,0757-899320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佛山市浩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0757-82031133

代理机构地址: 佛山市祖庙路11、13号时代中心15楼A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1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投标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4.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08:30 至 2018年04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1、13号时代中心15楼A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1、13号时代中心15楼A室(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说明: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以总所名义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分所名义投标,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总所公章)和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分所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备注:

1.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对(原件核查后退回);

2.以上资料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3.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4.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来源: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资格   政府   招标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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