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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2日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上午发布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察委办公楼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购置)(项目采购编号:HPC2018货字18号)公开招标公告5

时间:2018-05-12 06: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1744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西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关于:2018年05月12日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上午发布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察委办公楼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购置)(项目采购编号:HPC2018货字18号)公开招标公告5的信息
来源:广西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12日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上午发布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察委办公楼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购置)(项目采购编号:HPC2018货字18号)公开招标公告5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察委办公楼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察委办公楼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购置)

项目编号:HPC2018货字1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78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联系方式:古雅0774-88383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微微、郭茜0774-5137829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新风街2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智能化系统设备购置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背景:

本采购项目所属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察委办公区建设项目已由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使用者为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平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该项目业主(采购人)为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系统购置进行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工作服务期: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质保期:经验收小组对安装调试成果验收完毕且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2年。维保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保完毕并重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经营范围须载明有“安防和监控”类别内容,也可由其销售过的产品的《检测报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具备相关有效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或其相关批复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协议书或产品荣(信)誉证书等)相互佐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若为经销商投标的,须持有其用于参与投标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品牌销售授权证明材料。2.业绩要求:无要求。3.诚信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4日 08:30 至 2018年05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实地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1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1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察委办公楼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察委办公楼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购置)

二.项目采购编号:HPC2018货字18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如下表所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采购内容

智能化系统设备购置

简要

规格

描述

项目

基本

概况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数字化办案系统

1

2

监控系统

1

3

门禁系统

1

4

应急求助报警系统

1

5

综合布线系统

1

6

有线电视系统

1

7

多媒体会议系统

1

8

LED信息发布屏

1

9

机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可专业分包)

1

备注: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系指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中所载列的全部带“▲”符号采购项。

项目背景:

本采购项目所属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察委办公区建设项目已由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使用者为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平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该项目业主(采购人)为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系统购置进行采购。

工作服务期: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质保期:经验收小组对安装调试成果验收完毕且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2年。维保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保完毕并重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备注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用于投标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均须为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选择适用法律标准情形: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但型号不同)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摘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且型号相同)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项目所处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配备其独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活动指导性意见,本条同一品牌供应商选择执行《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文件第二(二)款精神,即: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初步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与详细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出选择确定有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伍万元整(2350000.00),该款项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经营范围须载明有“安防和监控”类别内容,也可由其销售过的产品的《检测报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具备相关有效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或其相关批复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协议书或产品荣(信)誉证书等)相互佐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若为经销商投标的,须持有其用于参与投标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品牌销售授权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无要求。

3.诚信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11日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8年0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或②“三(或五)证合一”后新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①、②两样至少提供一样)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实地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系指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填写且按备注要求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定时效的各项材料的合法证明。

2.以上所有资料同时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一份复印件,报名后留下存档;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开标会议开始(投标截止时间) 前)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原件以供核验,原件不齐全或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换证等非可预见性情况除外),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40000.00)。

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递交给采购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支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账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45009010008838888

九.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06月01日15时3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相关说明:

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媒介一致)且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已同意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若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或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或已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除预公示意见专家论证答复函中所提及的意见)仍保有异议的,为保证已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利益以及保证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仍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保有异议的权益,采购代理机构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供应商被否决投标(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联系方式

交易单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

监督部门: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9楼)

联系电话:0774-8832896

采购人: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邮编:542899

联系人:古雅

电话/传真:0774-8838356

电子邮箱:351616463@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电话/传真:0774-5137829

电子邮箱:gxjianyu@163.com

日期:2018年05月1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    (潜在投标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 (姓名)  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的投标报名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报名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潜在投标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加盖潜在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潜在投标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潜在投标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加盖潜在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来源:广西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中标   广西   购置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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