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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5月23日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于下午发布汕头市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公共设施道路沥青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15)公开招标公告5月23日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的委托,对 汕头市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公共设施道路沥青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805-04708-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公共设施道路沥青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类别:服务类(市政公共设施道路沥青) 2、服务范围: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公共设施道路的零星维修工程及其它应急抢修任务,包括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公共设施道路破损抢修、维修、改造;桥梁破损抢修、维修;施工前期的警示标志、维护设施的设置及上级下达的其它应急抢修任务,以及对采购人提供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用户需求书”。(暂定工程量2000㎡/月,具体情况视该年度维修任务量而定)。 3、服务期限:1年(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4、项目最高承包金额:本项目最高承包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该金额为年度估算金额,投标时以降点率进行报价,实际支付的维修费用以采购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审核定案的造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除外)扣去中标人承诺的降点率后分批次结算,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由于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的支付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本项目的结算原则上以每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套用《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算审核由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定案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10、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9)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5月23日 至 2018年05月3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2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2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5 月 23 日 至 2018 年 05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蓝工 |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754-88529819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 联系人:郑志华 |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
| 传真:0754-88789738 | 邮编:515041 |
| (三)采购人: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 | 地址:汕头市金厦园中区10幢 |
| 传真:0754-88551139 | 邮编:51504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
来源:广东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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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道路 招标 汕头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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