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本项目石林县1000人以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工作已由县政府的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网==》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概况: 石林县涉及1000人以下饮用水源地有48处(其中水库7座、龙潭和地下水41个),服务6个乡镇(街道办)的29个村委会(有3个村委会重复)54个自然村9536户33128人。其中:7座水库服务3个乡镇(街道办)的8个村委会11个自然村1718户5688人;41个龙潭服务6个乡镇(街道办)的24个村委会43个自然村7818户27440人。根据政府相关要求,完成1000人以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1.2.2 项目地点:昆明市石林县范围内。 1.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1.2.4 招标范围:全县1000人以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工作,其中,小(二)型水库7座,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编制报告(若出台新的技术规范则按新的规范执行);龙潭和地下水41个,按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要求编制报告(若出台新的技术规范则按新的规范执行)。 1.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1.2.6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提供报告编制成果。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含丙级),近5年内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 1.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咨询师资格。 1.3.3 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投标人未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查处或虽受到查处但已解除从业限制的;并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多个单位不得分别对本项目投标; 1.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3.7 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招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1.3.8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1.3.9 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人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