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打印机、计算机、涉密导入设备等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 购 人: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淄川区将军东路176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33-301255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 联 系 人:尹女士 联系方式:15864488871、0533-23199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打印机、计算机、涉密导入设备等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CCGGK-201810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的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打印机、计算机、涉密导入设备等采购项目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有效证件; (注: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2、供应商所报激光打印机、计算机、液晶显示器须为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3、供应商所投生产型打印机、执法记录仪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供应商所投涉密碎纸机须具有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提供的产品保密证书。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网==》
| 34万元 |
三、采购需求:已发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1101室); 3.方式:1)现场领取或邮寄; 2)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售价:150元/份,如需邮寄需采用到付方式,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4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1113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 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1113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方式:15864488871、0533-2319921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 (1)节能、环保产品 (2)小型和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策 发 布 人: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