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丰台区长辛店镇人民政府长兴路道路占据路拆改工程(二次)公开招标公告5月28日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兴路道路占据路拆改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兴路道路占据路拆改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221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5523026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南路8号 联系方式:栾旭/135524047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先生/135523026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兴路道路占据路拆改工程(二次),包括不限于:占掘道路拆改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培训证书(B本),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一定的工作业绩。5、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1.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来源:北京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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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丰台区 道路 招标 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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