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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5月28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月28日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SZC2018-0005 1.招标条件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委托,对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C2018-0005)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1.2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预算金额约:111.3万元,现邀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2.招标内容2.1招标范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正常、验收完毕; 2.3质量要求:投标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认定标准的全新出厂的合格产品;满足甲方功能、性能、服务等质量要求。 2.4售后服务: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证能力,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需在1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7×24小时提供上门服务。 2.5此项目中数字化法庭分项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项目扩建实施内容,为确保本项目与法院原有数字化法庭系统无缝对接,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现场搭建环境测试,测试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单位相关责任的权力。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响应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条件; 3.3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壹级资质; 3.4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违法记录或被省内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 3.5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报名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供应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违法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电子招标试运行期,投标人须同时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4.1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请持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书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电话、联系人及地址,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现场报名及纸质文件获取地点:网上报名成功者,请投标人于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4.3网上电子文件的获取:请各投标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5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注:未按上述步骤购买招标文件的,开标现场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 午 09 : 00 (北京时间),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和纸质投标文件1份。纸质投标文件可以为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文本(无需重新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与纸制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通过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6.相关费用6.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注:工作人员查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有效凭据(原件)后方接受投标文件,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原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建行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账 号:5305 0172 8640 0000 0026 备注:JSZC2018-0005项目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875—2233939 6.2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相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7.联系方式采购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北四环兰城路口 联 系 人:王玉兰 电 话:1390875323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 联 系 人:曾云 电 话:18908753199 8.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将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9.监督电话: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0875-2160074
来源:云南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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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 项目 招标 云南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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