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28日饶河县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饶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桥梁维修、地面硬化、绿化、庭院栅栏工程及办公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5月28日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饶河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饶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桥梁维修、地面硬化、绿化、庭院栅栏工程及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饶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桥梁维修、地面硬化、绿化、庭院栅栏工程及办公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TC-18200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70091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饶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双鸭山市饶河县通江大街8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139457708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女士0451-87009131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08号6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一、受饶河县人民法院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饶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桥梁维修、地面硬化、绿化、庭院栅栏工程及办公设备采购(招标编号:GXTC-182004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饶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桥梁维修、地面硬化、绿化、庭院栅栏工程及办公设备采购 2.预算金额:财政资金(第一包预算金额:22.2万元,第二包预算金额:101.48万元,合计123.68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本招标项目共分为 2 包。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服务)同一包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 第一包:办公设备采购(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清单及招标文件) 第二包:办公楼、桥梁维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清单及图纸) 3.工期及交货期:第一包:交货期签订后20天内。 第二包:2018年 7月1日至2018年8月 10日,共40日历天。 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第一包: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次采购设备同等技术参数及规格类似的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可以成功连接原平台系统,提供完整承诺书及证明材料。 4.第二包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及加盖公章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潜在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须至少具备一项100万以上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要求提供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00时,下午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工程咨询分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05室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失信企业及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7)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8)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建筑或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及加盖公章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件,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 (10)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业绩一项。 (11)承诺书及证明材料(提供格式)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再予以受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hljcg/)。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0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工程咨询分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九.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饶河县人民法院 地 址:双鸭山市饶河县通江大街8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394577084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工程咨询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08号606室 邮 编:150090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451-87001301-8020 传 真:0451-87001301 邮箱地址:gx87009131@163.com
2018年5月28日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第一包: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次采购设备同等技术参数及规格类似的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可以成功连接原平台系统,提供完整承诺书及证明材料。4.第二包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及加盖公章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潜在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须至少具备一项100万以上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要求提供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8.本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3.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8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01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05室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来源:黑龙江饶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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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工程 资格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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