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执行平台采(五月)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5月29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执行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泰安市望岳东路8号 联系方式:0538-6986281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湖路101号嘉华房地产院内西一区 联系方式:0538-8875777 二、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执行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TASJ2018-0632-0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用途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1 | 移动执行平台等 | 1宗 | 该平台与当前的执行指挥平台完全对接,使用手机软件形式,将平台安装在执行法官手机上,执行时随时进行信息录入,并将证据材料拍照上传,实现移动执行,简单便捷地完成执行流程,方便执行法官现场办案及现场申报,确保各项执行指标及时、准确,并可在执行指挥平台下,实现对执行法官和案件的督办。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经营范围及供货、安装能力; 3企业近三年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3.9万元 |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8年5月30日8时30分至2018年6月5日16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1套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到泰安市东湖路101号(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院内西一区)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文件; 4.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来人获取,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6月8日14时00分至2018年6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 3.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岱宗大街与花园路交叉口)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琴联系方式:15698136577 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 布 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9日
来源:山东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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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谈判 山东 资格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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