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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9日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于下午发布购置全电动微型消防车项目招标公告6月19日

时间:2018-06-19 15: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991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北京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发布关于:2018年06月19日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于下午发布购置全电动微型消防车项目招标公告6月19日的信息
来源:北京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6月19日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于下午发布购置全电动微型消防车项目招标公告6月19日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购置全电动微型消防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购置全电动微型消防车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18-SZC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亚兰、李佳明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77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27号

联系方式:石飞010-814842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亚兰、李佳明010-8947758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北环路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年初批复【2018】第0309号)

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653000.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3.采购内容:购置全电动微型消防车等(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包。

5.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制造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动车项目);(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电动车项目);(5)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产品责任保险;(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7)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有效,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全部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所在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至少1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3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动车项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提供所投产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型式试验合格证(电动车项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9)“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3.招标公告期限:2018年06月20日起至2018年06月26日(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来源:北京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顺义区   招标   中标   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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