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6月26日厦门市第五医院于上午发布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8-SH448-呼吸振荡排痰机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6月26日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第五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呼吸振荡排痰机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呼吸振荡排痰机等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W2018-SH4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第五医院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民安路101号 联系方式:洪医生 0592-72126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呼吸振荡排痰机等设备采购1批,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资料。3、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若有的话)。4、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20:42 至 2018年07月1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福建厦门市第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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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资格 医院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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