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沂水县高庄镇龙湾村饮水工程[6月]竞争性谈判公告6月29日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沂水县高庄镇龙湾村饮水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人: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水县高庄镇驻地 联系人:李所长 联系电话:13583976539 二、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南100米金猴名居1A座1207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5866419321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水县高庄镇龙湾村饮水工程 项目编号:2018-HCZBLY-015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8-174 四、采购内容:龙湾村饮水工程(详见谈判文件) 工 期:30天。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资格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时间: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原件及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8年7月6日11时00分 九、开标时间:2018年7月6日11时00分 谈判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十、保证金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8年7月5日11:00分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高庄镇龙湾村饮水工程”, 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来源:山东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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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谈判 招标 工程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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