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6月30日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于上午发布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长春市朝阳区普庆社区提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6月30日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普庆社区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普庆社区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8-0616-GC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锴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5251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73号 联系方式:刘锴 长春市西安大路7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玲、辛华军 代理机构地址: 0431-85210229、8920393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普庆社区提升改造项目; 2 招标范围:普庆社区提升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投资126.5240万元; 3 建设地点:长春市清和街431号; 4 计划工期:2018年 08月01日至2018年09月14日,共计45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8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6.5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加盖公章证明材料;(8)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市朝阳区普庆社区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616-G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普庆社区提升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普庆社区提升改造项目; 2.2 招标范围:普庆社区提升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投资126.5240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清和街431号; 2.4 计划工期:2018年 08月01日至2018年09月14日,共计45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8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02日至2018年07月0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加盖公章证明材料; (8)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7月25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73号 联系人:刘锴 电话:0431-8852519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张玲、辛华军 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92304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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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朝阳区 建筑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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