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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7月30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于下午发布总队保障部采购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液晶电视、照摄像器材及文化装备货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30日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液晶电视、照摄像器材及文化装备货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液晶电视、照摄像器材及文化装备货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JLHW-1800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755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 地址:新城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 联系方式:张先生、张先生 0431-80831312、0431-808312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工 0431-81755988 代理机构地址: 中懋天地写字间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液晶电视、照摄像器材及文化装备货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DJLHW-180037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液晶电视、照摄像器材及文化装备货架采购项目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中心下达计划编号为XM-2018-0710-A001的武警吉林省总队物资集中采购需求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受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委托,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液晶电视、照摄像器材及文化装备货架采购项目; 2.2分包及采购预算:第一包:液晶电视、照摄像器材,采购预算:107.4万元; 第二包:文化装备货架,采购预算:13万元; 2.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地区;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5采购范围:液晶电视、照摄像器材、文化装备货架,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3.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3.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5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以上材料要求投标单位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第一包:800元/份,第二包:6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上午9:30分,接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 地 址:新城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 联 系 人:张先生、张先生 电 话:0431-80831312、0431-80831231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懋天地写字间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0431-8175598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5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06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1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以上材料要求投标单位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相关文件
来源:吉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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