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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1月19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旅客摆渡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19日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旅客摆渡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旅客摆渡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ZCD-1811-18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项目联系电话:33561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珠海机场候机楼三楼 联系方式:潘咏怡,0756-7778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娟,3356136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附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设备必需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定部门“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有效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具有同类型摆渡车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名称及盖章、车辆名称、型号、数量等)。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见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附件。
来源:广东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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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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