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关于苏州市吴江区太浦河工程管理所(4月)太浦河堤防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变更)公告4月14日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太浦河工程管理所委托,就苏州市吴江区太浦河工程管理所太浦河堤防养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对原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变更),相关内容如下:
一、 招标内容:太浦河堤防养护服务项目
二、 招标编号:JSJJC2018-WJ-T-002号
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4月12日
四、 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4页中:
九、网上投标文件请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第七点的组成的要求进行制作。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招标文件第8页中:
4.1.1人员配备:本项目要求配备1名项目经理和1名养护队长,养护人员不少于3人(不包含项目经理和养护队长)。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谈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养护人员名单、个人社保编号、身份证号码、相关资格证书及其在谈判响应单位缴纳的近期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格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开标现场审查。
3、招标文件第27页中:
本项目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苏州市吴江区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并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等。双休日及国假日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执行(每年国定假为11天,双休日为52周),双休日加班工资为二倍,国假日加班工资为三倍,其它费用投标人自报未能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将做为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明细表中人员工资每月每人不得低于1940元。
(2)人员社保费不得低于最低缴费标准费用(771.4元/月),高温费每年每人不低于800元, 人员意外保险每年每人不低于600元。
(3)垃圾包括管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绿化垃圾等。上述垃圾由投标人处置,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4)车辆保险费报价以每辆车的保单金额为准。
(5)税收按7.5%计提。
4、谈判声明函以招标文件第25页为准。
5、招标文件中附件10、供应商第 二 次谈判承诺取消。
有关说明
(1)以上更正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以上更正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以上更正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月4月13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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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更正 河工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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