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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1月16日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上午发布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临汾市大数据产业园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1月16日
临汾市大数据产业园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临汾市人民政府以临政办函[2017]103号文件批准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并授权实施机构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采购人。本项目实施方案经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政函[2017]177 号文件批准通过,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现就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授权方:临汾市人民政府 二、采购人(实施机构):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项目编号: GXTC-1745034 四、项目名称:临汾市大数据产业园PPP项目 五、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景观大道北侧,西荣阁南侧。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临汾市大数据产业园PPP项目,拟建成容纳1992个标准机柜、符合GB-50174中A级机房标准和Uptime Institute Tier 3标准,总建设内容由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城市系统两部分组成。 基础设施建设由大数据科技创新楼、数据中心楼两部分组成。 大数据科技创新楼建筑面积为51250m2,层数为地上18层,地下2层。建筑裙房为三层,主要功能为城市运营中心,由三部分组成:城市展示中心、大数据交易中心、城市指挥中心,层高8.4m。主楼为18层,标准层面积为1480m2,1-3层层高8.4m,其余层高4.2m,主要为企业办公、数据研发、会议,屋顶为机房、水箱间等。地下为二层,主要为汽车库、设备用房等。 数据中心楼由动力室、存储模块区和柴发等设备配套室组成。其中数据中心动力室和存储模块区建筑面积为19150m2,建筑层数为4层,一层为动力设备区,二至四层为存储模块区,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柴发机房配套室建筑面积为3340m2。 智慧城市系统包括基础系统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基础系统平台主要包括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业务应用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智慧环保、智慧政务、智慧能源、智慧民生五部分。 根据项目需求,计划工期为2年,拟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建成。 (2)本项目的合作期、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 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合作期为12年(含建设期2年),自PPP项目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 本项目要求社会资本具有设备集成和软件开发实施的能力及业绩,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设备及软件服务总集成,项目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设备及软件服务总集成采购合同。 项目合作期届满时,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临汾市政府。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须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业绩要求:申请人(含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同时具备如下项目业绩,如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业绩,须同时提供证明其控股关系相关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申请人(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至少具有一个数据中心或机房相关的项目建设业绩,同时具备数据中心或机房相关的运维业绩;申请人(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需有软硬件设备系统集成的业绩。财务要求:申请人须同时满足如下财务要求。净资产总额不低于叁亿元(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经审计的相应期间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合作协议。要求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必须都出资占股,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联合体牵头人除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外,应同时满足上述第三款、第四款;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公司实际运营方,承担项目公司实际管理职责)。七.合格申请人确认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交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预审报名表(附件1) 报名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 500 米) 3.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申请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申请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投标。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2月6日上午10点整,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于申请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第一开标室,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 500 米),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同时提交申请文件电子版(U盘1份,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申请文件正本内容一致。U盘(申请文件电子版)应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申请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分别按相关要求密封递交,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申请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已递交、签收的密封完好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此处不包含在开标室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逾期送达或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签署和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政府采购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市府街1号 邮 编:041000 电 话:13700585888 联 系 人:郑女士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十层 邮 编:100089 电 话:13720095137 联 系 人:宋先生
来源:山西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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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设备 建筑 中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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