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25日阜宁县人民政府吴滩街道办事处于上午发布阜宁县人民政府吴滩街道办事处阜宁县吴滩紫气东来园区建设项目GLP-832型连栋大棚采购、安装及其服务公开招标公告1月25日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人民政府吴滩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吴滩紫气东来园区建设项目GLP-832型连栋大棚采购、安装及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阜宁县吴滩紫气东来园区建设项目GLP-832型连栋大棚采购、安装及其服务 项目编号:FNCG[2018]1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昱 项目联系电话:0515-87384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宁县人民政府吴滩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吴滩街道办 联系方式:吴主任 0515-872830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昱 0515-87384699 代理机构地址: 阜宁县澳门路59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保承诺函;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须在有效期内);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24日 08:30 至 2018年01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221.231.107.42 招标文件售价:¥305.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89705091)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来源:江苏阜宁县人民政府吴滩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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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江苏 阜宁县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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