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2月01日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于上午发布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采购房地产交易税收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2月1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采购房地产交易税收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税收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编号:NBMC-20182006G 二、项目名称:房地产交易税收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 五、子包号、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采购预算: 子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 | 采购预算 | 一 | 1 | 2015年至2017年12月底约23万件档案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196万元 | 2 | 2018年预计5万件档案 | 1项 | 44万元 |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的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网==》
(二) 投标人的特定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年2月7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 13:30-16:30(北京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形式获取。可以是现场购买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3302172248@qq.com并致电财务室获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资料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500 元人民币/每子包,售后不退。请供应商按下述账户信息汇款。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户名: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账号:20010122000469620。 财务联系电话: 0574-87101276 传真:0574-87103586 温馨提示:付款后应将汇款底单及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传真(电邮)至我公司,否则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的获取。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40000 元人民币。投标人须于2018年2月28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电汇形式交至我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同上),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十、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3月5日14:00止(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有效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3月5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开标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闵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87701 联系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 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董初林、黄锃潇、王裕挺 联系电话:0574-87101259 传真:0574-87103586 联系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三、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供应商汇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发至我公司财务邮箱(3302172248@qq.com),并在底单上注明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和子包号,请给予配合。 十四、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
来源:浙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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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宁波 项目 资格 招标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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