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林甸县农业局农机设备采购B竞争性谈判质疑答复及[2018]变更通知3月8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139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DZC20180139林甸县农业局农机设备B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答复: 供应商问题: 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经营范围含: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和畜牧机械生产或销售”的质疑,我公司咨询过当地工商部门: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的经营范围已包含畜牧机械,请采购单位修改此项内容。 采购单位回复:经我方与工商部门核实,畜牧机械制造在目录中的编码为C3574,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在目录中的编码为C3572,是并行的两类,故畜牧机械不属于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类别。但经我方对供应商的质疑多方面考虑后做出了修改,现更改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生产或销售)。” 二、变更 1、竞争性谈判文件-基本文件评审中原要求:“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和畜牧机械生产或销售)。及税务登记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生产或销售)及税务登记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开标时间变更:2018年3月13日09:30时。(09:30时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7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