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模式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资格(资质)要求: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模式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1-20180328-417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8-2968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上海市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模式项目2、招标编号:SHXM-01-20180328-41783、预算编号:01-18-2968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是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防止传染病通过特殊物品传入我国,有效降低生物安全风险,对未能纳入监管分级低风险的特殊物品行政审批的延续环节。按照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0号)的要求,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是针对生物医药企业出入境特殊物品(出入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通过组织专家评估对企业提交特殊物品的原料、加工工艺、用途等信息,准确、专业的判断特殊物品的风险等级并出具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报告,是化解和控制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对上海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更多的进口生物材料的途径,对出入境特殊物品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地管理。 5、交付地址:服务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7、采购预算金额:5350000.00元(国库资金:53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3-30 12: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4-09 12: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3-30 12:00:00至2018-04-09 12: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4-25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4-25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A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答疑时间:定于2018年4月9日15:00时(北京时间),答疑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A05室举行答疑会。3、建议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上传投标文件。4、电子签收记录不作为投标文件数据完整的依据。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 | | | 邮编:200135 | 邮编:200135 | | | 联系人:邱枫 | 联系人:蔡银华 | | | 电话:28282669 | 电话:68542604 | | | 传真:68541227 | 传真:68542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