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08日海丰县公用事业局于下午发布海丰县公用事业局海丰县城交通标志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8日
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的委托,对 海丰县城交通标志线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803-184001-0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城交通标志线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742,654.32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服务内容,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被委托人应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期内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前一段时间内(近3个月或以上)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前一段时间内(近3个月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工程产品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道路交通标线施工)》:(提供本企业合格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7】第1号文)要求,对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自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用户登陆-立即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 以上要求须提供的材料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登记报名,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和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4月09日 至 2018年04月13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8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十、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4 月 09 日 至 2018 年 04 月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宇丰 | 联系电话:0660-685912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余先生 | 联系电话:0660-6856838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
| (三)采购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 地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县公路局四楼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8日 ??
来源:广东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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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海丰 招标 资格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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