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3、具备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经营范围含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或《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一级资质(经营范围含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由于各省市对相关经营许可制定的管理办法不一致,山东省省外供应商资格只需满足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与等级(一级资质)即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洒水车、洗扫车等专业作业车辆,具备卫生清洗服务所需人员、设备等相应能力; 5、具有履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鲁建城[2012]44号)文件要求的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 7、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且网上报名成功;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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