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09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上午发布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4月9日
日 期:2018年4月8日 招标编号:0747-1860SITCU001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采购和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现邀请有意向的国内潜在投标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二、本项目暂定总投资:人民币暂定42558万元,政府方股权比例为0%、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100%。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三、 项目授权主体 浦江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称“项目”); (2) 项目地址:项目选址位于浦江县城北侧的大畈乡黄坛源内的垃圾填埋场处,浦江县小黄坛卫生填埋场附近,距浦江县城北约25公里,有县道相通,交通便利,厂区地形三面环山,具有独立封闭水系。项目红线内用地面积约69665.8平方米。 (3) 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800吨,配套2炉1机。即配置2台处理量为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初期,当新生垃圾量不足情况下,考虑处理原小黄坛填埋场的陈腐垃圾。项目同时处理60t/d餐厨垃圾。 (4) 项目合作期:30年(含2年建设期)。 (5) 基本技术路线:机械炉排炉。 六、采购需求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合格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合作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 七、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投标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 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投标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申请人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4、2015、2016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要求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均为盈利,三年资产负债率均≤70%。 3.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在国内至少拥有1个稳定运营且通过环保验收1年以上(含)的工艺为机械炉排炉的处理规模800t/d以上(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并进入运营期为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必要的股权证明材料、运营证明材料(该项至少提供以下一种:环保验收证明、垃圾处理费结算凭据、电费结算凭据、业主出具的进入运营期的证明,凭据和业主证明应截止到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一个月); 业绩认定范围:申请人自有业绩,即申请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4.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d.chinatax.gov.cn/xxk/)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由投标申请人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5.其它要求 (1) 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2)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提供的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并提供原件备查。 6.投标申请人拟派工程项目经理须是担任过日处理量不低于800t/d的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工作的项目经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资格预审评审方法 (1) 当通过定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或等于5家时,所有定性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通过资格预审,将不进行定量评审环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2) 当通过定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应进行定量评审环节。按照定量评审打分表对各投标申请人进行打分评比,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投标申请人的排名。排名在前5位的投标申请人可以通过资格预审。 九、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 获取方式:登陆招标代理机构网络标书销售系统(网址:http://trade.sinochemitc.com/zb/)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页面的《使用手册》。未登陆招标代理机构网络标书销售系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能参与资格预审。 同时,投标申请人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完成注册手续,政采云客服电话:4008817190。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免费。 本项目不采用邮寄的方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2)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下同)。 (3) 联系人:王晓斌 电话:010-5936 8971/5936 8256 传真:010-5936 8911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须知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4月28日9:30-10:00时。 (2) 递交方式:现场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4月28日10:00时整。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正本一套,副本六套,电子文档一套(U盘)。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号开标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1) 招标人: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魏斌聪 电 话:0579-89375691 详细地址:浦江县文旗路288号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印鹏 郑淑娟 电 话:010-59368974 59369164 传 真:010-59369782 Email:yuyinpeng@sinochem.com zhengshujuan@sinochem.com 详细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 (3) 浦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579-84123011 附件信息: 浦江资审文件中化招标.pdf 559.9K 浦江资审文件中化招标.docx 143.7K
来源:浙江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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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发电 浦江县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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