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湟(中午公告)中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室仪器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4月27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湟中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室仪器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众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湟中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湟中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室仪器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湟中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2232485 |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