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腾冲市国殇墓园石质文物本体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文物保护经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概算总投资约544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2018年9月20日前竣工) 2.5招标范围:完成“国殇墓园”纪念塔(户外石质建筑)、小团坡墓碑群(3346块户外碑刻)、忠烈祠户内建筑镶嵌碑刻组、户外独立或镶嵌碑刻(盟军碑、将校碑、英烈碑、中将碑、碧血千秋碑等)及其墓园入口及其碑廊现代碑刻等2000平方米(方案设计1890.05平方米+入口及碑廊新作刻石100余平方米)碑刻题记的原位保护实施工作,主要工作内容石质文物表面污染物清洗、防风化处理、封闭、裂隙勾补等,实施面积为2000平方米。 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有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软件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职称(从业范围须包含有石窟寺和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项),具有从事同类文物保护修缮业绩经验能力,且无承担着其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3.5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本次招标截止时间之前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提供供应商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3.7云南省省外文物保护资质企业需在云南省文物管理部门备案(提供有效期内的云南省文物局出具的备案许可文件),备案许可的从业范围须包括有石窟寺及石刻保护、古遗址古墓葬列项;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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