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28日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于上午发布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平遥县东外环道路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5月28日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平遥县东外环道路改造工程PPP项目”,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已报请 平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社会资本方,目前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本项目建设运营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该项目道路全长约 5.595km,起点与南外环路相交,终点与 G108 国道相接, 建设总投资估算为23886万元。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采用BOT模式操作,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无偿移交给政府。本项目合作期21年(含1年建设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8月。本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是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本金要求为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政府股权投资占比15%。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能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2 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3.3申请人必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者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无行贿记录证明); 3.4申请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3.5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6申请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 信用山西 ” [www.creditsx.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山西”网站[www.creditsx.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7资质等级及人员要求:申请人(含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8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2017年末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2.4亿元人民币(需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款要求)。 3.9业绩:申请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项目施工或投资项目业绩(以业绩合同为准)。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分工及其股权比例;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预审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资格要求3.1-3.6);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预审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资格要求3.7-3.9);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它方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6)联合体各方必须出资入股项目公司,最低股权占比不低于1%。 3.11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不同申请人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4. 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 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 5.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按5.1执行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8年 5 月 28 日至6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 3时至 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遥县顺城路197号财政局201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原件)、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提供两套复印件。(联合体申请人任一成员报名即可,在提交申请文件时组成联合体提交申请)。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6 月 19 日 10 时 00分。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 平遥县顺城路197号财政局三层会议室 。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9.1采购人: 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郭团宝 联系电话:15303544042 9.2采购代理机构: 中资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01252908 邮箱:11831814@qq.com
来源:山西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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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工程 政府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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