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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5月30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下午发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5月30日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WR2018-166-ZC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竹 项目联系电话:150044077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孙女士0431-85543123,13578946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竹0431-81815316,1500440777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就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单位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18-166-ZC007 2.3招标范围:2018年度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2019年度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2020年度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完成成果验收 2.5服务进度:(1)2018年度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成果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交;(2)2019年度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3)2020年度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600000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近6个月内企业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类似相关项目业绩,熟悉土地评估技术和业务,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专业队伍、经验、技术和设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4投标人须具备全国范围内执业的(A级土地估价)资质; 3.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9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6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公司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或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到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长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长春新区政务网(http://www.ccxq.gov.cn)上同时发布。潜在投标人若因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招标信息造成损失,与本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431-85543123,1357894611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联系人:石竹 电 话:0431-81815316,15004407771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7019060 2018年5月3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31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吉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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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长春 项目 招标 资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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