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4日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下午发布延吉市棚户区改造四期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6月4日 |
| 时间:2018-06-04 10: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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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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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6月04日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下午发布延吉市棚户区改造四期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6月4日
延吉市棚户区改造四期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JLJY2018-CG0141. 招标条件本采购项目延吉市棚户区改造四期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已由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20%+企业自筹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接主体供应商。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项目名称:延吉市棚户区改造四期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四期三道湾国有工矿项目-延吉市:①棚户区拆迁规模:本项目共征收居民和企业总户数814户,征收土地面积4.2万㎡,征收总建筑面积2.98万㎡。项目改造棚户区居民814户,拆迁住宅建筑面积2.98万㎡。②新建回迁安置小区规模:项目新建回迁安置小区总占地面积2.42万㎡,规划总建筑面积4.33万㎡;其中回迁住宅建筑面积3.58万㎡,其他配套建筑面积0.75万㎡。共安置居民814套,全部为异地安置。③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延吉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四期工程项目:①新建棚户区拆迁规模:本项目共征收居民及工业企业总户数987户,征收土地面积14.99万m,征收总建筑面积7.84万㎡。本项目安置工业企业1户,安置居居民986户,其中原地安置400户,异地安置166户,纯货币补偿420户。②新建回迁安置小区规模:项目新建回迁安置小区总占地面积4.51万m,规划总建筑面积5.15万㎡,其中住宅面积4.92万㎡,地下建筑面积0.23万㎡。共安置居民566户。③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 采购预算:11亿元(1标段:2.8亿元,2标段:8.2亿元),包括项目总投资、筹资费用和服务费。4) 招标范围:采购承接主体单位对棚户区的房屋征收、新建土地取得及对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5) 项目标段划分:2个;1标段: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四期三道湾国有工矿项目-延吉市; 2标段:延吉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四期工程项目。 6) 服务地点:延吉市各个改造区域内7) 服务期限:1标段:25年;2标段:19年。8)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国家规范、本行业规范及企业规范的相关规定;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含暂定级);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公告日后出具);4)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招标文件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检察院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公告日后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截标时间,下同)为:。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开/截标地点)为:延吉市政务中心六楼开标二室(延吉市河南街759号)。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 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截标时间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191号4楼棚改科联系人:许轩睿联系电话:0433-4302008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联系人:赵光春、焦艳联系电话:0433-831652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来源:吉林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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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工程 资格 延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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