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6月07日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上午发布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闽清县游泳馆建设项目泳池恒温除湿水处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6月7日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清县游泳馆建设项目泳池恒温除湿水处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闽清县游泳馆建设项目泳池恒温除湿水处理系统 项目编号:2018FZXH01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6层 联系方式:陈杰, 177591063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郑,0591-835792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闽清县游泳馆建设项目泳池恒温除湿水处理系统的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网==》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闽清县游泳馆建设工地(招标人指定位置)。 1.2.工程建设规模:拟采购泳池恒温除湿水处理系统一批。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佰叁拾捌万肆仟肆佰捌拾玖元整(¥6384489.00)。 1.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游泳馆建设项目泳池恒温除湿水处理系统,参数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1.4.工期要求:总工期50日历天(含测试验收,其中交货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安装工期20日历天)。 1.5.工程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 2.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近一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招标活动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机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2.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2.5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2.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其所在公司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社保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7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在投标登记时提交该协议的原件;(3)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4)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本项目另外的联合体的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格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投标人(主办方)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否则视为无效,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3.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元整(¥127000.00) 5.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fzxhzj.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7.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 年06月06日至2018 年 06 月 13 日(北京时间);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8.招标文件每份850元人民币(含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需邮寄,另加50元,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 2018 年06月 14 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地点: 2018 年06月 14 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11.最高控制价:人民币陆佰叁拾捌万肆仟肆佰捌拾玖元整(¥6384489.00),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并按废标处理。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6层 ,邮编:350000 电子邮件: / 电话: 17759106363 联系人:陈杰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邮编:350028 电子邮件: fzxhzj@163.com 电话:0591-83579283,传真:0591-88504168 联系人:小郑 13.购买标书、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交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87000705251436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2018FZXH013-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近一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招标活动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机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5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其所在公司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社保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2.7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在投标登记时提交该协议的原件;(3)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4)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本项目另外的联合体的投标。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格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投标人(主办方)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否则视为无效,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8.44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06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福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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