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6月08日连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于下午发布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市场运营监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CMJLCG-2018-QY002)6月8日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受 连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对 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市场运营监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82-201805-129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市场运营监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市场运营监管。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5.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年。 5.4、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1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6.3、提供2018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4、提供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18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6、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7、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或专业技术服务或环境检测等相关内容。 6.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9、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10、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1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12、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6.13、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6.14、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注:采购项目编号以(项目编号:CMJLCG-2018-QY002)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6月11日 至 2018年06月15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3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一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3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一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11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方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36566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先生 | 联系电话:0763-6624274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5楼 |
| (三)采购人:连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湟川北路166号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
来源:广东连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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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电子 连州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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