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陆月)中心实验室改建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补充通知6月13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建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032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DZC20181032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建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取消: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条款评审中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的要求。 注: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13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