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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6月14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塘厦分局于下午发布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塘厦分局东莞市塘厦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测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6月14日
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塘厦分局的委托,对 东莞市塘厦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测绘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2-201806-22080201-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测绘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测绘项目 2、采购编号:441900-22-201806-22080201-0005 3、项目内容: 包号 | 采购项目 (品目)名称 | 服务期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项目预算(元) | A | 东莞市塘厦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测绘项目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8年08月20日止。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7500000.00 | 4、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5、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 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 1.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1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1.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资料: 1.1.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2. 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在项目开标前自行完成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的供应商注册,否则因投标人未完成注册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6月14日 至 2018年06月22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栋401、4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5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栋401、402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5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栋401、4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2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间好 | 联系电话:0769-23164455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少梅 | 联系电话:0769-82006898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栋401、402室 |
| 联系人:李间好 | 联系电话:0769-23164455 |
| 传真:0769-23166677 | 邮编:523109 |
| (三)采购人: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塘厦分局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天北路88号 |
| 联系人:刘少梅 | 联系电话:0769-82006898 |
| 传真:0769-82006898 | 邮编:523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
来源:广东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塘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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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建筑 东莞 资格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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