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6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于下午发布丰台区民政局制定《丰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公开招标公告6月28日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制定《丰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制定《丰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项目编号:368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项目联系电话:135523026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 联系方式:许培/010-632583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工/135523026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制定《丰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包括不限于:研究制定《丰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名称暂定)》,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个角度,明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要求,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制定科学合理、适用性和实用性兼备的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供应商应具备从事本项服务的人力、物力以及相关的业务能力及经验。4、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3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3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丽泽办公区9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来源:北京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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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丰台区 项目 招标 北京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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