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招标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PPP项目已由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本项目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欢迎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即供应商,下同)前来参与竞争,现发布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项目编号:ZDGK2018042 /HYHA2018-0486 2、项目授权主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政府出资人:淄博民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5、采购需求:通过政府采购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出资代表淄博民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项目公司(SPV),负责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移交,并于本项目合作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和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张店区人民政府。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网==》
6、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网==》
7、项目产出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8、项目概况:本项目概况内容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社会资本参考,不作为社会资本投资、决策的依据,社会资本请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自主决策。 8.1建设内容及规模: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规划建设13条道路,道路总长40864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配套的电力设施改迁、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政府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项目实施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为准。主要运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绿化工程的养护,雨污水工程的设施管理维护服务以及道路两侧的广告运营等工作。 8.2项目总投资估算:本项目PPP项目的总投资为128726.5万元。 8.3合作期限:项目建设期计划2年,运营维护期10年,项目合同期限12年。 8.4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按照“建设-运营维护-移交(BOT)方式”运作。 8.5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与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本PPP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提供公共交通服务,项目公司负责道路两侧的广告运营等经营性项目,其运营收益不足以弥补项目公司的可用性付费的,由政府进行缺口补助。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道路工程及绿化工程的养护、维修等工作,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项目公司提报的运营维护成本及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系数支付运营维护费用。。 9、供应商资格要求 为确保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PPP项目顺利高效实施,社会资本应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需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 (2)供应商近三年在银行无不良信誉,具备较强的财务与融资能力;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本项要求);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5)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6)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但须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分工。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10.1本项目招标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请于2018年 7 月10 日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 7 月 17日下午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zbggzyjy.gov.cn/),针对本项目再次报名确认,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和购买。逾期未购买电子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报名,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请社会资本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3-2270096;0533-2270020。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 8 月2 日下午13:30-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厅(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2 日14:00。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淄博市政府采购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路62号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533-2865212 2.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号楼18层 联系人:王凤英 联系方式:0531-81956996 监督单位:淄博市张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14、其他说明 14.1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14.2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14.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上述媒介及时发布。请各社会资本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本次已报名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 2018年 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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