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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课(上午公告)程培训服务项目中标公告3月1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课程培训服务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编号:LACGZX-F201800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30日 采购日期:2018年2月27日 (二)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国之学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光彩大市场C18栋101商铺 中标金额:壹佰贰拾叁万伍仟零柒拾元整(1235070.00元) 主要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课程培训服务、1235070.00元、保证保质保量完成3年的课程服务。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林彬、王红、赵敬娟、吴丽娟、孙瑜鸿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312国道与六苏路交叉口 联系人:孙瑜鸿 联系方式:0564-3332927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四楼 项目负责人:朱兵 联系电话:0564-515009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0564-3378262 公告期限: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1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28日
来源:安徽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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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安徽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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