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电梯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3-02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7XSZFCG580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电梯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1月31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3月02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 电梯 | 1 | 宁波泰杭电梯有限公司 | ¥3658000.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丹城万象路489号/13516782345
中标供应商: 宁波泰杭电梯有限公司/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新丰路380号7楼 |
| 六、采购文件: | 580G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电梯采购_201832155555.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5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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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谢维松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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