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钢管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3-06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钢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7XSZFCG564G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钢管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1月31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3月06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钢管 | 1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钢管型材有限公司 | ¥6815137.16 |
采购单位: 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丹城/13586847035
中标供应商: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钢管型材有限公司/鄞州区下应钢材市场北面凤起路177号
评委会名单:蔡永宁、刘保胜、姜希平、黄又红、范敏杰、郑云燕、王立纲 |
| 六、采购文件: | 564GG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钢管采购_201836161648.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7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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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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